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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发布日期:2024-11-04 19:29    点击次数:102

7月15日晚,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批复》称,原则同意易安财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要求易安财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如遇重大情况,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同日,易安财险官网发布多则公告,涉及保单债权人权益、存量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破产重整申请等。

易安财险在公告中表示,北京金融法院已于2022年7月15日(以下简称“重整受理日”)裁定受理易安财险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易安财险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为保护易安财险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对易安财险后续经营、客户服务产生不利影响,管理人将尽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易安财险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对于截至重整受理日尚未到期且仍需履行剩余期限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继续履行,该部分保单持有人无需申报债权,且保险合同权益不受易安财险重整的影响。

与此同时,易安财险官网还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易安财险保单债权人权益的公告》,落款人为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告称,为充分保障易安财险保单持有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以易安财险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以下情形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重整受理日前已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但保险人尚未完成赔付的;(2)重整受理日前未到期的保单,已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人完成本次赔付后保险责任即终止的;(3)重整受理日前或重整期间,投保人申请退保且保险人尚未退还保险费的。

同时,上述公告还指出,为简化债权申报程序,充分保障保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上述保单持有人(统称为“保单债权人”)授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保单债权人如不同意授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行使上述权利,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债权申报截止日前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以债权人的身份直接参与易安财险重整程序,包括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债权申报流程参考北京金融法院发布的债权申报公告。异议期届满后,无异议的保单债权人视为授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代为行使相关权利,无须另行出具授权委托文件。

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请保单持有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将及时作出核定。已经通知和提交的,无需重复。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将根据核定结果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据悉,易安财险是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2016年2月16日获批开业,注册资本金10亿元,注册地为深圳市。2020年7月17日,银保监会宣布对易安财险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17日,易安财险监管期被延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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